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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 发布时间:2024-02-25 17:56:53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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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妆品销毁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中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561号。

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561号处罚类别:其他-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1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行为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内容:当事人:广州中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76U3E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大布十二横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炎林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带有“377”字样的产品名称为“MIAOYANFAMILY美白淡斑霜”39885盒,销售给XX公司39867盒,销售价格为4.06元/盒,在观察对样过程中消耗6盒,留样12盒(自行检测用掉了2盒)。

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召回的14盒和留样5盒。

当事人获得销售款161803.2元,违法所得161803.2元。

综合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我局认为环亚公司377美白护肤系列产品的包装、装潢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

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没收当事人生产的带有“377”字样的产品名称为“MIAOYANFAMILY美白淡斑霜”5盒;三、罚款人民币18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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