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村镇银行案,北京杀医案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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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村镇银行案
村镇银行破产正常履行破产程序。银行破产清算时,会优先支付个人存款本金和利息。国家不会另行支付费用。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第五十七条 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北京杀医案家属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对孙文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文斌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孙文斌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案发一个星期前,孙文斌曾找杨医生说过,其母亲治好了行,如越治越坏,杨医生的命就搁这了,他的命也搁这了。
案发时,孙文斌当着众多患者及家属和医护人员,持尖刀反复切割杨文的颈部,他自述怕一刀扎不死,又拿刀划了杨文脖子几下,杨文流了很多血瘫倒在地上,他看着杨文来气,又蹲下来,拿刀照着她的脖子刺了两刀。
在场的护士称,孙文斌还大喊:“只针对她,她治不好的话,就让她一命抵一命”。
案发之前,杨医生与孙文斌的对话都是很平稳的,并没听到杨医生说过刺激孙文斌的话。
以下为判决书原文:
孙文斌,男,55岁(1964年12月23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暂住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经鉴定,杨某1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反复多次切割颈部,伤及颈髓、双侧颈动、静脉及神经、肌肉、甲状软骨、气管、食道,致颈髓横断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孙文斌作案后,公安机关在现场将其抓获。
第二,孙文斌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显示其认罪认罚,且系初犯。
孙文斌自以为孙某1的病情未好转与医生杨某1(女,殁年51岁)的首诊诊治有关,因此对杨某1怀恨在心,并多次拒绝该院对孙某1的检查和治疗,还返回暂住地家中,取尖刀并随身携带,多次扬言要报复杨某1。
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作案用工具尖刀一把被当场缴获。
6时4分许,孙文斌持刀俯身面向杨某1,杨某1有蹬腿神经反射,此时系孙文斌再次对杨某1进行补刀;孙文斌再次离开杨某1工位,对现场保安等众人喊叫,左手持刀挥舞,并返回病床附近。
6时5分许,孙文斌拨打手机。
6时6分许,医护人员上前抢救杨某1。
6时23分许,民警到达现场将孙文斌抓获。
公安机关指出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10秒。
后杨某1叫专科医生会诊后又前往孙某1的床位进行查看,并找医护人员将孙某1的床调高了。
5时40分许,男子又走进来,向杨某1询问其母病情为何没有好转,还要求查看片子,杨某1将孙某1的片子给该男子看,并为该男子解释称患者现在年龄较大,有很多基础病,以及呼吸急促的原因。
此时,其看到男子将一把刀放在杨某1的右侧脖子处,其就出门叫人,其听到屋内男子喊:“你们去报警吧。
”其赶紧找人报警,并看到杨某1脖子处正在冒血,在抢救的时候其还听到男子在喊“一命抵一命”之类的话。
4时30分左右,杨某1去病房查看患者情况,其跟着一起去了,杨某1让其把8号床患者的床头摇起来,此后就一起回到护士站。
5时30分许,该男子又来找杨某1问他的母亲是不是治不好了,杨某1回答该男子不能保证能不能治好。
之后其就听到杨某1“啊”了一声,其赶到男子的后边抱住他并往后拽了一下,其才看到他的手中有一把刀,杨某1的脖子上有很多血。
该男子大声喊“只针对她,她治不好的话,就让她一命抵一命”。
杨某1与该男子的对话都是很平稳的,其没听到杨某1说过刺激该男子的话。
入院时该男子要求只打些营养液,当时孙某1意识不清,无法进食,杨某1就给患者开了醒脑静和保护胃的奥美拉唑,但由于老人岁数太大,且家属不让做检查,所以老人病情不见好转。
对于孙某1的病情,医生们对她做了抗感染处理,完善相关检查、营养支持以及下尿管等。
医生每次做治疗都会征得家属同意,且都是由团队会诊作的决定,但老人基础病太多,病情反复,所以包括其在内的医生们都和家属说过老人有生命危险。
入院后,孙文斌一直否认其母孙某1患有疾病,不承认其母衰老,认为孙某1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
因患者年龄过高,且患有上述疾病,所以其告知家属,患者有可能死亡,家属要做好心理准备。
输完液准备出门时,发现母亲脑袋耷拉着,不清醒也不说话,就回到急诊抢救室,问医生怎么回事。
杨医生说,其母亲不清醒,问其母亲姓什么叫什么都不回答,所以就给其母亲输了袋醒脑静。
其和孙文斌觉得,就是输醒脑静出的问题。
后来,其母亲继续住院治疗,结果越治病越多。
其和孙文斌就问杨医生这是怎么治的,以前还能吃饭,现在不光饭不吃了,还昏迷不醒了。
杨医生说,其母亲岁数大了,到岁数就该走了。
其和孙文斌非常生气,就和她吵起来。
案发一个星期前,孙文斌曾找杨医生说过,其母亲治好了行,如越治越坏,杨医生的命就搁这了,他的命也搁这了。
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其在陪床的时候,听到一声尖叫,看到孙文斌在抢救室前台把杨医生用刀捅伤了,后来保安进来把他围住。
其母亲住院过程中,孙文斌一直都在,只是有一天,他说租房那边有点事,得回去一趟。
二、患者高龄,入院时有明确肾功能不全、高尿酸,考虑存在感染可能,不排除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后均有明确肺CT、尿检结果;治疗上已予抗感染治疗。
三、已给予抗真菌治疗措施是可以的;另外可以碱化尿液对症处理。
四、患者意识障碍不排除与系统性感染或电解质紊乱等代谢性因素相关,无颅内感染的证据。
孙文斌的供述与辩解及警方工作说明证明:2019年12月4日,因为母亲不吃饭,其与二哥发生争吵,后决定将母亲带至燕郊生活。
杨某1给其母亲开了药,输了液以后,其就带其母亲离开了。
后来其问过别人,得知杨某1给其母亲开的不是营养液。
当天其特别生气,对周主任表示,如果其母被治死了,其也不活了,其带着杨某1一起走。
经过治疗,母亲的病情也不见好。
12月23日杨某1值夜班,当天晚上,其母亲昏迷不醒,还喘得厉害,每次其母喘得厉害时,其就去找杨某1。
12月24日5时许,其看着母亲输液,杨某1在急诊抢救室看电脑办公,其上前问其母亲的CT结果,杨某1打开电脑,拿其母亲的CT给其看,并且告诉说:“你妈现在就这样维持,不行就完了。
”其听着杨某1的话,理解的意思是其母没救了,其认为是杨某1害了母亲。
当时在急诊抢救室,一屋子全是患者和家属,杨某1坐在抢救室的桌子旁边,还有护士。
其站在杨某1的右后方,杨某1正向右回头跟其说话,其听杨某1的话后就急了,想杀了杨某1。
其直接从腰间抽出提前准备好的刀,左手持刀,右手按着杨某1头的左侧,拿着刀往杨某1脖子左侧捅了过去,其怕一刀扎不死,又拿刀划了杨某1脖子几下,杨某1流了很多血瘫倒在地上;其看着杨某1来气,又蹲下来,左手拿刀照着杨某1的脖子刺了两刀。
其是左撇子,当时其左手握着刀,具体割了几刀记不清了,但肯定不止一刀。
周围有几个医生或者保安往其身前凑,一个保安跟其要刀,其就拿着刀跟周围的人说:“谁都别过来,跟你们没关系。
”后来,其离开了,回到其母亲的床边,拿手机报警,杨某1送去抢救了。
警察来后,其将刀交给警察。
其之前与杨某1没有矛盾,也没有发生过冲突。
其从燕郊暂住地拿的刀,全长30公分左右,刀刃长20公分左右,单刃,棕色木柄,不带刀鞘,刀刃宽3公分左右,带尖,平时在家里做饭用,是其2014年卖西瓜的时候在朝阳区一个路边买的。
孙文斌所提该项辩解,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孙文斌及其辩护人强调孙文斌与其母感情深厚,因其母病情反复,造成孙文斌情绪波动进而丧失理智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对孙文斌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再次,关于孙文斌及其辩护人所提孙文斌的行为构成自首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经查,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故孙文斌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孙文斌虽具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尚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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