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是从取件开始算吗

百科词条 | 发布时间:2024-02-03 02:22:01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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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

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在符合退货条件的情况下被商家拒绝退货,并且商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或理由,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于退货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将有助于你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2. 与商家沟通:首先,你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说明你的退货权益和合理的要求。直接向商家表达你的意愿并询问拒绝退货的原因。在沟通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并要求商家提供相关的证据或法律依据,证明拒绝退货的合理性。3. 寻求消费者协会或投诉机构的帮助:如果与商家沟通后依然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寻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投诉机构的帮助。向他们反映你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购买凭证、通讯记录等证据,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或提供法律指导。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步骤依然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寻求法律援助,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根据当地的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持详细的记录和凭证以支持你的权益诉求。 

七天无理由是从取件开始算吗

消费者周女士表示,上个月她在一家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条价值2580元的连衣裙,但时隔多日,快递一直未送货上门,也没有收到取件通知。

在查看物流信息后,才发现早已被快递小哥放在驿站签收。

周女士到驿站取件后,由于收货心情受影响,于是想将连衣裙原样退货,但没想到商家却以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

这让周女士想不通,明明自己刚刚才拿到快递,怎么就“超期”了呢?难道不是应该以快递拿到手的时间开始计算售后时间吗?无奈之下, 周女士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根据周女士提供的信息,梳理了事情脉络:10月6日,周女士下单购买连衣裙;10月10日,快递公司开始配送;10月12日,显示“已签收”;10月22日,周女士前往驿站取货同时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这一番说辞从表面来看确实也没有什么问题,但经闵行区消保委进一步核实物流信息,10月12日的签收人是“服务中心”而非周女士本人,从驿站处了解到,10月22日才是周女士签收的正确时间。

消保委表示,本案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

法律上规定以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算,而“驿站”并不能代表消费者本人,其“签收”行为并非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商家以驿站签收时间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是不妥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物流公司也存在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取件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客观上未能及时收取快递。

“双十一”大促刚落下帷幕,此刻正是收快递的旺季,面对类似问题,闵行区消保委建议:一是商家应正确理解法条,明晰权责,以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

二是物流公司应完善服务,规范取件通知流程,多方渠道告知消费者取件信息,以免造成消费者久未收货的困扰。

三是针对目前较为普遍的驿站、快递柜代收货的现象,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后续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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