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网民1.69亿 未成年网络暴力处罚

百科达人 | 发布时间:2024-01-30 02:40:01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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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网民1.69亿

普及率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技术普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互联网设备越来越便宜和易于获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成为常见的互联网接入工具,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能够接触和使用互联网。2. 数字化学习需求:在现代社会中,数字化学习已经成为教育的一部分。学生需要通过互联网接触到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在线教育平台。这促使了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使用和接触。3. 社交娱乐需求:互联网也满足了未成年人的社交和娱乐需求。社交媒体、在线游戏等平台为他们提供了交流、分享、娱乐的机会,这也是吸引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重要因素之一。4. 家庭环境和亲友影响: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也受到家庭环境和亲友影响。如果父母或其他亲友在家中经常使用互联网,未成年人也会从他们那里接触到并逐渐获得互联网的兴趣。尽管互联网的使用给未成年人带来了许多便利和机会,但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未成年网络暴力处罚

#律师来帮忙##护苗有我2023#伴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与日常沟通方式渠道的转变,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开展社交活动的常用领域。

互联网的全民普及化,使得未成年人群体也愈加活跃在各个网络社交平台中,成为“冲浪”的一员。

然而,网络环境固有的特征使得对其监管的难度增加,互联网仿佛成为一些人肆无忌惮发表言论的保护色,网络暴力、隐私泄露以及人肉搜索等事件更是层出不穷。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三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中可见严惩网络暴力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性。

其中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如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在网络平台上发表的言论文字等,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并且,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一旦被泄露便难以制止。

因此,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更为严重的侵害,我们可以利用《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以及新出台的人格权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寻求保护。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网络暴力行为主要侵犯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

针对此种情况,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侵权责任编已作出了体系化的规定,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有效援引相关法律条款,请求行为人对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倘若网络暴力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需要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利(例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除《刑法》中的一般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针对网络平台此类行为也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在当今时代下,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日益彰显。

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帮助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是屏幕前每一个人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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